社總消息
社總觀點
(小學輔導服務關注組)【楊局長!不能漠視學生需要!聽真正訴求吧!】

 

楊局長今日出席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對「小學一校一社工」政策回應如下:

 

- 3年過渡期不變

 

- 學校自主:

 

>學校可沿用舊模式(只設三年過渡期),讓現任SGP留任, 或;

 

>學校選用新模式,在學校已有學位社工的情況下,可運用津貼加SEN或其他資助,自行決定去繼續聘用現有人員。

 

【我們憤怒!十分憤怒!】

 

對楊局長漠視學生需要、不聽輔導人員真正訴求,我們痛心!

 

【社總重申建議】

 

建議一:【繼續現行小學輔導政策的資歷要求】 

 

現職學生輔導人員(SGP)均符合「全方位學生輔導津貼」資歷要求,惟新政策下SGP會因沒有社工學士學位而被迫離職。

 

建議:學生輔導人員需為註冊社工,並擁有社會工作學士學位或其他相關學士學位,包括輔導資歷及經驗的檢定教員(學位)、心理學、教育心理學、臨床心理學、應用成長心理學等學位或以上資歷。

 

(參考現行小學「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指引第17 頁)

 

建議二:【保留現職資深學生輔導人員】 

 

自 2002/03 年教育局推行「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部份學生輔導人員於同一間學校已超過6年,每年與數以千百計的小學生及其家庭建立關係,成為其重要他人(Significant other),陪伴他們渡過整個小學階段,若推行新政策令「非學位社工」被迫離職,實非為學生著想的政策。

 

建議:除上述資歷要求,增加:

 

- 非學位註冊社工,同時


- 在同一間小學已服務6年或以上(以三年過渡期結束當刻計算)的現職學生輔導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