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總消息
社總觀點
工聯會社工:「遲來的正義」

工聯會社工稱,律政司介入陳志全的私人檢控,並不提證供起訴,是「遲來的正義」,他當時的舉作是保護立法會的職員。所謂正義,是形容律政司,還是褒揚工聯會社工他本人,本會雖未有頭緒,但有以下見解。

不提證供起訴 只是手段不是正義

第一,一般案件遇上成功檢控機會微或有受害人同意不追究的情況下,律政署才會考慮不提證供起訴。現律政署並沒有公開它的理據下,實在無法彰顯正義(早前本會去信律政署查詢不提證供起訴郵包販運氯胺酮案之原因,同樣拒絕透露詳情)
 

最多只是合乎公眾利益,與正義無關。若案件經過法庭聆訊,控辯雙方檢視證據,最後法官頒布判詞,決定定罪與否,這才是給工聯會社工證明他的正義。工聯會社工反而應該會因為律政司的介入,煞停了提控人的私人檢控,而會感到極度不值和失望,導致「遲遲也不來的正義」。


林彬之死 楊光受勳 絕非正義

第二,說保護立法會職員,我們也要認真思考了。當年工聯會直認派人燒死林彬,也是因為保護反英抗暴的意志?!也是因為保護當時左派的勢力?!單方面辯稱有更崇高的動機保護他人,正義者無罪,只可惜沒法得到法庭裁決的認同,憾事也。

工聯會及該工聯會社工,應屏除利益衝突,大力要求律政署秉公辦理,要求警方嚴正調查,搜集證據,提出實質檢控,祈求在法庭上取得正義的勝利;否則,就算明年工聯會社工獲特區政府頒發紫荆星章或勳章,表揚他在守護立法會的功勞,儼如六七暴動中的楊光所得到光環,也換來不了正義,也平反不了他使用暴力的爭議。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

期望工聯會社工婉拒律政司的好意,機會微乎其微;另一次選的方法,是透過社會工作者註冊局,還工聯會社工一個公道了。本會所知,有會員早已去信註冊局投訴該名工聯會社工。根據法例,註冊社工被任何法庭定罪,影響社工聲譽,是違反紀律;但經律政司介入後,工聯會社工看來暫不會被本地法庭裁定有罪了。

然而,註冊局《工作守則》道:「社工應尊重其他社工、其他專業人士及義務工作者不同的意見及工作方法。任何建議、批評及衝突都應以負責任的態度表達和解決」工聯會社工拖拉陳志全是否屬尊重還是粗暴,是負責任的態度,還是野蠻之舉,這點則很有機會能透過註冊局紀律聆訊,而能給工聯會社工和大眾一個交代。

反正已是「遲來的正義」,工聯會社工不妨多等一會吧。本會也奉勸各同工,若與同事或其他專業人士遇上任何紛爭,要以非仇視非獸性非自戀式的方法解決問題,亦要避免借外界勢力逃避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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