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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官:警證供不可靠 許麗明脫阻差罪  斥律政司濫控社工「身心折磨」

【本報訊】社工兼社總總幹事許麗明被指去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當天推一名警員胸及撥腹部,致警員兩度倒地。許先被控襲警罪,至開審前一刻遭改控阻差辦公。裁判官鍾明新昨裁決指涉案警員作供不可靠,內容和片段所見有出入,認為警員跌倒是意外導致,而案發時許按警員指示離開,態度合作,無意襲擊和對抗警員,裁定許罪名不成立。許在庭外批評控方修改控罪是濫告,身心因纏訟年多而受折磨。她強調:「我係社工,我有一班同伴,一齊去守護公義。」

 

聲援者聞判後及散庭時均鼓掌,許麗明在庭外向支持者鞠躬。有聲援者謂:「好開心呀!」

鍾官裁決指,審訊時已觀察涉案警員莊的朗作供時的神態舉止,亦考慮了他的證供內容,認為莊的供詞與片段所見有若干關鍵差別。例如莊看見被告許麗明(52歲)至他報稱首次遭許推跌的一刻,在片中僅歷時約10秒,根本不可能發生莊所稱的全部事情。

 

片段證警兩跌倒屬意外

鍾官亦指,片段沒顯示莊曾伸手阻攔許、或者許向前行令莊後退的情節,反而是莊首次看見許後三秒,許便已轉身及舉高雙手,並開始步向馬路石壆,未幾許遭多名警員從後包圍。莊亦供稱許曾身處他本人和一輛救護車之間,惟片段顯示許與救護車有一段距離,而許亦不曾走近救護車。

鍾官指上述莊的證供出入是較明顯的例子,裁定莊作供不可靠,不會給予比重。
 

鍾官表示多次慢鏡看片後,看到許起初身處金鐘道東行線,並向警員合手鞠躬及後退,又多次說「唔該」,以及表明會合作和盡快離開;未幾有警員從後拉着許向前走了幾步,示意她向東離去,同時另一警員卻又將許推往反方向。及後許走向西行線馬路,其間曾舉起雙手和大叫,一會後被莊等多名警員包圍,其中兩至三名警員捉住她的手臂和背囊等身體多處地方。鍾官指許莊二人曾踩到石壆凹凸處,導致二人失平衡雙雙跌倒。未幾許和莊先後站起,警員繼續圍着許,有警員拉着許的背囊,另有警員捉住她的肩膊和拉她向後。此時另一警員拍低許舉起的手,許因而碰到莊,莊亦再次跌倒。

 

鍾官認為,上述情節顯示莊兩度跌倒均屬意外,許根本無意襲擊莊,故此不用考慮莊跌倒時曾否被人阻撓。
 

至於莊聲稱由看見許麗明至他首次遇襲的10秒內,鍾官指出片段相關部份看不到許麗明如何阻撓警員,她只是聽從警員指示離開現場,態度十分合作,無意對抗警員,也沒有時間或機會阻撓警員。

辯方申請訟費,指許沒有自招嫌疑,莊作供時亦不曾指出他本人的行為如何被阻撓,又指控方收到辯方片段後,理應撤控而非修改控罪。控方反對申請,指許曾走向警方收押被捕人士的地方,行為自招嫌疑。鍾官聞言質疑,她已裁定莊作供不可靠,問控方可有其他證供證明這點,控方答沒有。最後鍾官批准許取回訟費。

案件編號:WKCC37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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