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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0 年港大發表的「建構有效家庭服務: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服務模式實施情況檢討」報告所載,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下稱「中心」)社工最不滿的,是要跟進大量房屋援助個案。社工的原本職責是提供輔導服務卻被拖入成為社會資源分配的監察者。在房屋資源極度緊張下,此舉影響到社工被市民、地區團體及政黨誤解為爭奪公屋資源的工具,嚴重影響服務使用者對社工的信任及繼續接受輔導的意願。在社工激烈的反對聲音下,社會福利署、房屋署及「中心」營運機構共同成立了中央小組及地區聯絡小組,以釐清房屋署與「中心」在處理房屋問題上的角色與分工。兩年過後,社會福利署及房屋署更新了一系列指引,但執行時卻出現各地區各部門有不同的演繹。妨礙社工履行輔導職能的情況仍然存在,亦波及至醫務社工服務。房屋署理應與時並進,更新房屋政策及條例,而非強行將嚴重的房屋問題轉嫁給社工去處理。
因此,我們對房屋署有以下強烈要求:
1. 審時度世,更新房屋政策,減省無謂的程序
房署一直推出不同政策以便利居民,例如: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鼓勵年青的家人就近照顧年長的。值得注意的是,該計劃並不需要社工或醫生介入。反而,在處理調遷或區域選擇等其他房屋需要個案時,若長者想與年輕一輩住近一些,卻架床疊屋地要求申請人出示醫生或社工的書面支持。事實上,更新政策,讓長者得到年輕一輩就近照顧,只屬普通常識,房屋署完全可以自行處理。而隨著人口老化,涉及長者的房屋需求有增無減,因此房署應及早效法天倫樂計劃,撤回要求社工或醫生介入的政策,以減省無謂的行政程序。
2. 慎防一手促成嚴重的家庭糾紛
坊間流傳以下錯誤觀念,就是「有房屋需要,找社工寫信就得」,甚至有人教唆求助人:「要把家庭問題講得夠嚴重,社工才會幫你。」結果令體恤安置及有條件租約等好措施,在鼓勵濫用的文化下,反而變壞,令求助人不惜或真或假地加劇與家人的糾紛,只求盡早上樓。
3. 加強培訓及督責員工,在轉介前清楚地認識社工的真正角色和限制
當房屋署職員發現住戶在家庭關係、身體或精神健康遇上困擾,社工樂見他們轉介個案,以發揮輔導職能,並識別有需要的家庭申請體恤安置及有條件租約。我們強調,房屋署職員在轉介前,有責任作初步評估,確保有足夠而具體理據,絕不應該千篇一律地以「似乎」這種含糊不清的理由發出書面轉介。而房屋署的高層員工更應做好培訓及督責前線員工的職責。務請緊記:社工並非公屋供應不足的擋箭牌。
4. 自行聘請社工或專職人員,處理房屋援助個案
正如房屋協會、醫院、甚至法庭及學校這些大型機構,均有自行聘請社工以協助處理求助者的需要。而房委會有一百六十多個公共屋邨,超過二百萬名市民居住,再加上房屋條例及政策多不勝數。為免社工在接見有關個案時,未能清楚地代房屋署解釋所涉及的房屋條例,房署應自行聘請專職人員或社工處理房屋援助個案,以防求助人要無謂地奔走於不同部門,浪費精力及時間。
5. 向更高層反映,加建公屋,縮短輪侯時間,訂立中長期房屋發展策略
現時眾多房屋援助個案,有不少都是由於公屋資源短缺而衍生。如果建屋量增加以致縮短市民輪候時間,市民已可循正途排隊上樓,自然減低房屋援助個案數目。因此,盡快訂立中長期房屋發展策略及加建公屋,才是治標治本之舉。
最後,我們重申,房屋署必須立即落實以上要求,讓「中心」及醫務社工與房署可以各司其職,讓社工可以集中精力,輔導有關家庭或病人,以便社會資源可以更有效地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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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已答應於8月14日晚與關注組會面,有興趣了解更多的同工請與社總聯絡。
如有任何查詢,可與本會「房署胡亂轉介」監察組吳偉釗27802021聯絡。
歡迎下載「房」患未完講座資料
社總「綜合家庭服務關注組」曾於去年舉辦講座,名為:
「房」患未完—前線同工良心攻「房」秘笈(下載),分享了前線員工對處理房屋個案的實戰經驗,歡迎同工下載有關資料及回應。
聯絡人:吳偉釗
查詢:27802021/ director@hkswgu.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