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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對強制持續專業進修問卷調查

社工對強制持續專業進修問卷調查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2025年1月24日

2024年7月政府修訂了社工註冊條例,給予註冊局新權力去制訂社工的持續專業進修內容Continuous Profession Development, CPD,社工日常如續期註冊必須進行CPD。這引發了業界的深切關注,因此本會在2024年11月-12月進行的問卷調查,共收回535份問卷,探討業界對此的意見。

  1. 受訪者資料: 

受訪人數 535人 (社工90%,社工學生10%)

從事社工年資:1-10年:47% ,11-20年:24%,20年以上: 12%

(II)調查結果撮要

1.      90%的受訪者認為註冊局在制定持續專業進修CPD要求時,必須廣泛諮詢業界意見。

2.      近70%的受訪者反對強制持續專業進修成為社工每年續期的必須條件。

3.      近80%的受訪者同意實務知識和技巧成為進修內容,包括增進專業能力為基礎的內容,如實務、行政及社會政策,但其他沒有直接工作關係的課題,則不宜加入。

4.      近70%受訪者支持多元方式化的進修途徑,即是並非只限於學院進行課程,也包括業界內各個組織,專業督導 (如師徒制度、付費督導等)自發學習形式 (如閱讀學術期刊、研習小組等)。

5.      60%希望註冊局能設立網上系統,以便社工能夠方便地提交自己的CPD記錄以及特殊情況下設有豁免或彈性機制。

6.      60%受訪者認為每年進修時數是10小時左右。

(III) 調查結果分析

1.      不支持CPD與每年社工註冊續期掛勾

結果顯示出持續專業進修作為社工註冊每年續期的必須條件,是廣泛的不支持。很明顯,CPD是混淆了個人專業發展、與基本入職資格要求。社總絕對支持社工做更多的專業發展進修,但不應混淆基本成為及從事社工的資格。如果因為沒有足夠的進修而不能註冊續期,等如失去了就業資格,這絕非進修的目的所在。當某人完成了經學術評審當局批准的社工課程,等如已滿足了成為社工的資格的基本入職要求,而持續專業進修是個人的職業發展,兩者是完全不同的事物。

2.      對實務導向學習的高度重視

有80%的受訪者同意實務知識和技巧應成為持續專業進修的內容,這一結果反映了社工對實務導向學習的高度重視,包括提升工作能力、應對實際需求、促進專業成長、符合行業發展、提高服務成效等等。國安法及相關教育他們表示現日常工作中僱主經常做教育、培訓、SQS要求已經相當充足,重複的強制要求只會造成資源失去效益。

3.      很多社工工作量超出負荷

對於進修時數的要求,受訪者普遍支持每年不超過10小時的限制,這反映了社工在超繁忙工作下的真實情況。普遍機構並未提供有薪的進修假,也難以減輕工作量去配合同事的進修需要,因此過多時數的進修只會同時壓垮工作和進修。

4.      進修形式及途徑多元化

在調查中,有70%的受訪者支持多元化的進修形式及途徑。這一觀點強調了靈活性和自主化學習的重要性,因為社工在職業生涯中處於不同的階段,面臨著不同的挑戰。多元課程提供者能夠滿足各種需求,使社工能根據自身的職業階段、工作背景和專業興趣選擇最合適的進修內容,進而提高學習的有效性。例如,對於新手社工來說,專業指導可能更為合適,而對於有經驗的工作者,自發學習和參加研習小組則能更好地提升他們的專業能力。

(IV) 社總的訴求

基於上述調查結果,社總對於強制持續專業進修CPD的訴求,可總結為以下幾點:

社工註冊局在訂定出CPD具體內容之前,必須進行廣泛而真實的業界咨詢。社工註冊局有足夠的資源及社工的聯絡方法,絕對可以做到這高水平及真誠的諮詢。進修周期宜定為三年及三年內30小時,法例要求與續期掛勾,但並非是每年續期掛勾,有待商榷。社總建議強制持續專業進修的周期應以三年為一個周期,合計30小時以內。如是一年一個周期與續期掛勾,是過度頻密,3年安排能更好地平衡工作與進修的需求,減輕社工的負擔。再者,設立寬鬆的進修續期門檻,進修的門檻應盡量寬鬆,因為社工已完成經學術評審當局批准的課程,通常已足夠滿足成為社工的基本資格要求,額外進修其實只是個人的專業發展,因此進修續期門檻可以做到盡量寬鬆。讓同工實務自主,多元化形式的進修途徑,社總主張不設強制進修內容,應讓員工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課程,這樣能提高進修的效果和意義。同時,需要多元化的提供進修團體,以及進修形式也應多元化例如同工的自我反思,或同工之間的學習小組,體驗式學習,閱讀研習等等,也應計入持續專業進修的範疇,鼓勵同工日常工作中持續學習和成長。最後是網上自行申報進修內容,最方便的做法是同事在網上自行申報進修內容,並且信納為真,而局方有權作出抽查。

結語

社總認為,持續專業進修應該是社會工作者自我提升的重要途徑,而非一種外在的強制要求。我們呼籲相關機構在制定政策內容之前,必須充分聆聽業界的聲音,尊重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意見和自主選擇,讓持續進修能夠真正服務於個人的專業發展和社會工作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