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總觀點:除了規則,還可以有人情嗎?從制度縫隙看《精神健康與住房政策》(2025-09-10)
近日傳媒報道一宗令人心痛的事件:《一對患有精神病的母子,疑因無力面對搬遷壓力,在家中雙雙自盡》。這起悲劇,不僅是生命的終結,更是對我們社會制度的一次嚴厲質問:當制度面對最脆弱的人時,「人情」到底容身何處?
制度的冷漠與專業的呼喊:據報道,母子因未能於限期內完成資產審查而接連收到房屋署遷出通知。縱使精神科醫生三度致函,明確指出案主情緒不穩並建議延後搬遷,制度卻仍以「程序公正」為由,發出冷冰的信件。我們理解房署職員有其行政限制,但制度若只能依文件、時限來判斷個案,卻無法回應精神健康等無法量化的需要,便難免將弱勢一步步推向懸崖。
社工專業的定位:社會工作並非僅僅「執行規則」,而是「在人與制度之間作出專業判斷」。制度是社會的骨架,而社工,應是那雙在縫隙中尋找溫度與彈性的手。本會相信:專業社工的價值,正在於提醒社會,搬遷不是一紙通知,而可能是弱勢群體精神崩潰的引爆點。
制度文化與領導責任:縱使有人性化的政策制度,重點不僅在於前線同工如何執行,更重要是上位者是否具有人性化的態度,去看待前線同工的專業酌情,並有膊頭承擔可能出現的種種後果。若領導層只強調「不容出錯」,前線同工即使看見案主處境,也會因憂慮「越權」或「背鍋」而選擇保守執行。相反,若管理層展現承擔與支持,明確鼓勵同工在危急時以人性化方式作專業判斷,制度才能真正回應市民需要。制度的冷暖,不在於條文本身,而在於背後的施政文化。
工會立場與呼籲:本會對此事件深表遺憾與沉痛,並提出以下呼籲:
1. 跨部門協作:房屋署應與醫管局、社署及前線社工加強協調,設立「精神健康考慮機制」,在涉及搬遷的決定上納入醫療與社工專業意見。
2. 制度彈性處理:建立「緊急彈性安排」程序,當醫生及社工提出延遲建議時,房署應依法有據地延後執行。
3. 公共監察角色:本會呼籲上訴委員會(房屋)成員,在制度內勇於提出不同意見,守護弱勢群體免於制度的二次傷害。
結語:我們相信,制度不是必然冷漠的,它可以、也應該,透過專業介入與人性化調整,成為保障而非壓迫。願每一位參與制度運作的專業人員,都能記得:你的位置不是偶然,你的聲音不是無力。
社總將繼續在前線與制度之間,守住那道不讓人掉落的線,並推動一個更有溫度的公共政策環境。
參考資料:
《明報》2025.09.08 報道
上訴委員會(房屋):https://www.hb.gov.hk/eng/boards/housing/ap_housi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