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行政包袱,以人為本——請彈性處理宏福苑火災受災戶(租客/業主)之援助發放
致 各慈善基金及相關援助單位負責人:
近日宏福苑發生嚴重火災,受影響居民流離失所,身心俱疲。我們樂見 機構及社會各界迅速反應,撥出資金協助災民渡過難關。然而,在前線協作過程中,我們留意到在落實派發緊急援助金(Cash Relief)時,出現了「業主與租客」身份認定的行政兩難,導致部分急需援手的居民未能即時受惠。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本會)基於社會工作專業價值及人道立場,現向 發放基金單位提出以下呼籲:
一、 災難無分階級,痛苦不分業權
火災發生時,恐懼與創傷對所有身處其中的人都是均等的。無論是業主還是租客,同樣面對家園損毀、財物盡失、甚至無家可歸的困境。租客作為實際居住者,往往在災害中失去所有生活必需品,其「即時生存需求」與業主無異,甚至更為迫切。若因其非物業持有者而被拒諸門外,實有違援助金「救急扶危」的初衷。
二、 行政程序應服務「人」,而非凌駕於「人」
我們理解基金發放需有審計與核實程序,但在突發災難面前,「行政方便」絕不能凌駕於「人的需要」之上。
反思: 當災民連身分證或租約都可能已在火海中化為灰燼時,過於繁複的資產審查或身分核實(如必須出示租約正本、釐清業權份額),是否過於苛刻?
現況: 許多租客與業主均為受害者,若為了區分「誰更有資格」而延誤發放,甚至因行政僵化而拒絕發放,這是一種「資源的錯配」,更是對受助者的二次傷害。
三、 放下斤斤計較,採納彈性審批
緊急援助金不同於保險賠償,其目的在於解決「燃眉之急」(如購買衣物、食物、臨時住宿)。因此,我們建議:
承認「居住事實」: 只要能證明是受災單位的實際居住者(無論是業主自住或租客),即應視為合資格受助人。
彈性處理重疊個案: 若同一單位內,業主與租客均有損失,應視乎基金規模,考慮雙方均發放,或按實際居住人數酌情處理,而非非此即彼的「零和遊戲」。
採納前線社工推薦: 給予前線跟進社工行使專業判斷的空間,對於難以提供完整文件的個案,可透過社工轉介信或宣誓聲明(Declaration)作為批核依據。
「可以照比嗎?」我們的答案是:在人道面前,應該寬鬆。
社會資源的運用,是為了修補裂痕,而非製造矛盾。我們懇請 貴單位體恤災民處境,由「防弊」思維轉向「信任」思維,簡化程序,讓援助金能第一時間送到每一位受影響的居民手中。
祝 工作順利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2025年12月01日
歡迎轉載,讓基金看到社工在前線的關注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