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總消息
社總觀點
(小學輔導服務關注組) 下一步.全面檢討-2013年12月30日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小學輔導關注組

下一步.全面檢討

 

小學輔導關注組立場簡述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下稱社總)於二零零八年成立小學輔導關注組(下稱關注組),由一群從事及關注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之同工組成,面對服務市場化及人手嚴重流失的現況,關注組建議:

一、 全面檢討以上服務 ;

二、  增加輔導人手,推行1+1輔導制度,即是同時設立學生輔導教師、駐校社工職位,仿傚中學駐校社工的
         介入模式提供服務; 

三、加強社工專業督導;

四、取消投標制度。


 

工作匯報.二零一三年下半年
 

關注組已於二零一三年二月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小學輔導同工的工作現況,結果已於本年十一月十日發布,詳可見社總網頁(http://www.hkswgu.org.hk/node/421)。

基於小學輔導人員的工作一向繁重,但未能有效地透過日常匯報機制及電腦系統讓教育局明白,當中尤以日常諮詢服務的交代工作未得當局認同同工的工作量;故關注組已於十月七日致函教育局,試建議當局可參考中學駐校社工的《津貼及服務協議》中提供諮詢服務,對我們曾參考一些非政府機構的諮詢個案紀錄表[1],希望能協助當局能準確地收集同工的諮詢服務情況,從中實際地了解同工的工作量,關注組現等候當局回覆,可能教育局會對同工的學校進行查詢或調查,如當中造成不便,請見諒。
 

關注組自與教育局之督學會面後,已去信相約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會面,以表達同工對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的關注及意見,惟當以局長公務羈身為由,未能與關注組會面;現計劃再去信教育局約見副局長楊潤雄先生,冀當局可以作出合適安排,讓同工表達訴求。

基於校本管理及相繼成立學校法團校董會,當法團校董會向機構購買服務之後,社工在處理個案時的紀錄的資訊擁有及行使權誰屬,而社工如何保障案主私隱權,值得關注及探討。關注組亦於本年十月二十九日致函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查詢,相信註冊局亦有進行內部討論,現我們只差當局的回覆。

穿梭於《私隱條例》、《教育條例》與《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之間,究竟誰可以隨意或有權檢視個案私隱資料?校長、老師及法團校董會成員可以隨意檢視嗎?抑或依據《社會工作者守則》及《私隱條例》,只有受委託輔導機構的直屬專業督導人士?如有爭議,是否要等候法庭下達指令,獲授權人士才能檢視及使用案主私隱資料,這有待業界進行討論。
 

以上是關注組於二零一三年下半年部份的跟進工作。關注組十分歡迎同工的參與及一起爭取改革小學輔導服務。


 

麥詠天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小學輔導關注組.召集人

 


[1]關注組建議當局可參考以下諮詢個案表資料類別:諮詢個案開案日期、學生姓名、學生性別、學生班別、諮詢者姓名、主要問題及備註等簡單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