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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篇【提提各位同工】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

《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

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
 

延長法定產假四個星期的《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2020年12月11日生效。

《修訂條例》旨在延長《僱傭條例》(第57章)下的產假四個星期,讓合資格僱員在緊接10個星期的產假之後連續放取;並維持以現時法定產假薪酬的比率(即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就延長產假須支付的法定產假薪酬,以每名僱員80,000元為上限。

 

僱主須在正常糧期支付《修訂條例》下的新增四個星期產假薪酬(即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之後僱主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該筆已支付的產假薪酬,詳情請參閱勞工處編製有關「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的資料。

《修訂條例》詳情請到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EAO2020.htm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