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總消息
社總觀點
【究竟是哪位放棄社工守則的人沒有Commom sense?】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發表網誌,指社署在1991至92年度財政預算開支為55.2億元,2021至22年度則逾1,042億元,增加約18倍。羅續指現時社福開支已不限於社署的開支,也包括運輸署與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的優惠津貼,數字反映本港社福規模與30年前有天淵之別,但部分社福界人士希望政府恢復90年代或以前的社福規畫工作,是不認識歷史背景和穿鑿附會,亦不掌握不同資助制度的差異,認為有人不著重事實根據,只單憑感覺,令坊間流傳不少「common nonsense」。其實IQ160的局長是真的不明白何謂社福規劃,還是希望魚目混珠或轉移視線,讓市民以為只是部分社福界人士不明白社福規劃的新模式?
「六十選委減了半,欽點十五誰奉陪?」
社總反對註冊局主席奉陪為這場選舉投下無關痛癢和可恥的一票。 2016年選委選舉,社福界投票率是55.44%,比同是個人票選舉出來的醫學界、法律界、教育界、高等教育界、衞生服務界為高。社福界的高投票率,反映業界對特首選舉的重視和積極,縱然這是一場小圈子的操作。「被完善」後,社福界選委人數由原本的60人減至30人,並且設立15個當然委員席位及15位由團體投票產生的委員組成。所以,社福界任何一票,都已經無關痛癢了。
回應「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初步建議」記者會新聞稿
我們不認同是次報告的建議。 社署以公帑撥款資助社福機構,為公眾推行社會服務,理應要按照作出監管。社 會服務不是商品,也不能同工不同酬,更不能工作量過反而領取較低薪酬。如此 下去,未能挽留人手會直接影響服務質素。社署必須正視,實施保障機構安全感 的措施。 1. 以宏觀的社會服務作出規劃的原則下,盡快定下服務檢視應與人手編制檢討 的時間表,並確立五年至十年(不多於十年)一檢的規則。 2. 為機構沒有管理不善,又達到服務要求,並按 MPS 建立薪酬架構的機構的 「包底機制」。 3. 讓機構可以選擇重返實報實銷資助制度。
熱烈歡迎十四位政府指定的「社福界」團體首長加入選舉委員會!
1.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執行委員會主席 陳智思 2.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主席 梁傳孫* 3. 社會服務發展研究中心理事會主席 邱浩波 4. 東華三院董事局主席 譚鎮國 5. 保良局董事會主席 林潞 6. 仁濟醫院董事局主席 黃楚淇 7. 博愛醫院董事局主席 李柏成 8. 仁愛堂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陳承邦 9. 九龍樂善堂常務總理會主席 彭志宏 10. 新家園協會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 許榮茂 11. 無國界社工有限公司董事會會長 陳萬聯應 12. 香港義工聯盟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 譚錦球 13. 工聯會康齡服務社理事會主席 潘珮璆 14. 勞聯智康協會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主席 孟毅 15. 香港島各界社會服務基金會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 蘇長榮 *現任社工註冊局主席,社總內務副會長梁傳孫為現屆選委,於2016年由全港註冊社工以一人一票選舉產生。
再見立叔
馮可立,是一名值得同工尊敬的社工老師,一生專注社區工作。立叔今早在睡夢中離開了。 猶記得一個立叔給我們的啟示:河中有人遇溺,你跳下水一個一個的溺者救上岸,你獲得眾人讚美,有無比的滿足感;但當你見到河中仍有不少人在載浮載沉,你好奇地走到上游處,發現原來堤壩崩塌了。這時候,你會做一名的救生員,還是默默地維修水壩?立叔就是如此的一位實而不華的社工老師!
《懇請院舍社工守護院友的基本人權》 文: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疫苗終於殺到院舍!院舍社工將要協助政府向院友及家屬致電詢問及發出通告,詢問他們會否同意院友注射「科興」或「復必泰」疫苗,還需要院友或家屬填寫不願注射的原因,社署需要作出記錄。懇請院舍社工必須清楚向院友及家屬說出以下事項,以確保他們在清楚自身需要承擔的風險下決定是否注射疫苗。
別矣,嘉泰!
社總對林嘉泰副社署署長的離逝,感到萬分婉惜。 回想過去十年,社總多次接觸嘉泰,感覺他是一位充滿幹勁的社署官員。多年來,業界有很多難以衝破的困局,由整筆過撥款,到近兩年的社會運動和疫情。雖然社署與社總的看法有著明顯的分歧,但每次社總與嘉泰見面討論業界發展的時候,我們都感覺到他會細心聆聽業界的聲音,不擺官僚姿態,不作循例應對,卻總是友善地作出回應。每當在會上與嘉泰對話或討論時,見他專注望著發言者,稍稍鎖緊眉頭,就知道他正用心聆聽,嘗試在隙縫中尋找可行的方案。
社總回應《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修訂文件
註冊局曾在過去安排了五次的諮詢會,以廣納業界對《工作守則》修訂的意見。本會除了出席其中一次諮詢會外,現亦作出正式書面意見,請見以下幾點: 1) 整體而言,新修訂《工作守則》,較現時《守則》清楚列明了有什麼行為社工一定不能做,有什麼專業行為和態度是理想的,社工應該追求。這有助業界和公眾了解社工的專業工作; 2) 修訂中的第四部分,是全新的內容,本會認為非常重要,指出社工除了要留意第五部份的原則及實務涵蓋所有情況,也應了解和承擔作為道德主體的角色和責任,以反映工作守則不應是鐵板一塊般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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